
2023公共基礎知識法律知識之剝奪政治權利
在事業(yè)單位備考過程中,法律作為公基三大巨頭之一,其占比不可小覷。從歷年的考試情況來看,刑法的剝奪政治權利是一個常規(guī)高頻考點。既可以直接考查知識點的記憶,也可以間接通過案例來考查,難度不大,考頻較高,需要大家重點掌握。接下來和大家分享一下剝奪政治權利這個重要知識點。
一、剝奪政治權利的概念
剝奪政治權利,是指剝奪犯罪行為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。屬于刑法的附加刑,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適用,又可以獨立適用。
二、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54條的規(guī)定,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分子下列四項權利:
(1)選舉權和被選舉權;
(2)言論、出版、集會、結社、游行、示威自由的權利;
(3)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;
(4)擔任國有公司、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。
需要各位考生注意第三項和第四項的區(qū)分,第四項僅限于領導職務。給大家提供一個口訣:兩選六自由,公仆國有頭。
【試題練習】(多選)根據(jù)我國《刑法》規(guī)定,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犯罪分子的( )。
A.選舉權和被選舉權
B.擔任國有公司、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和人民團體職務的權利
C.言論、出版、集會、結社、游行、示威、罷工自由的權利
D.擔任國家級機關職務的權利
【答案】AD【解析】根據(jù)《刑法》第54條的規(guī)定,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分子下列四項權利:(1)選舉權和被選舉權;(2)言論、出版、集會、結社、游行、示威自由的權利;(3)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;(4)擔任國有公司、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。因此,A、D選項正確。B選項錯誤,應當為領導職務,而非所有職務。C選項錯誤,政治自由不包括罷工自由。
三、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對象
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: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;被判處死刑、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。注意《刑法》第57條規(guī)定,對于被判處死刑、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:故意殺人、強奸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毒、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。
四、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
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,從徒刑、拘役執(zhí)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;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(zhí)行期間。